海口一市民买房后遭遇“镜像户型”,律师说法
海口一市民买房后遭遇“镜像户型”,律师说法
海口一市民买房后遭遇“镜像户型”,律师说法收房原本是一件(yījiàn)开心事,然而,遇到“货不对板”的(de)开发商,“开心事”就秒变“糟心事”。近日,海南省海口市民陈女士购买了总价上百万的房子,却在准备收房时(shí),发现买到的房子并(bìng)不是当初自己心仪的户型。
案件详情:一女子买房买到“镜像户型(hùxíng)”
1月初,陈女士(chénnǚshì)在看房时,相中了南海幸福汇某期103平方米的A户型。签订合同前,陈女士明确表示(biǎoshì),若非A户型,她不会购买。置业(zhìyè)顾问苏女士信誓旦旦地向(dìxiàng)陈女士保证,一定会给陈女士保留A户型。随后,陈女士便交纳了2万元作为购房诚意金。
4月8日,陈女士(chénnǚshì)与开发商签订购房(gòufáng)合同,计划于今年8月份交房。6月1日,为装修(zhuāngxiū)新房做准备,陈女士添加小区其他业主为微信好友,询问该(gāi)户型的装修平面图。一位业主给她提供了装修平面图,陈女士惊讶(jīngyà)地发现,该平面图与自己相中的户型完全“镜像”,是B户型。
随即,陈女士联系苏女士,苏女士却(què)坚称,陈女士意向购买的就是合同上的户型,即B户型。然而,在陈女士的购房合同及认购协议中,仅有楼栋房号、户型展示图,并未(bìngwèi)明确标明(biāomíng)户型。陈女士认为,开发商行为属于严重的欺诈行为,并提出了(le)更换户型或(huò)退房的诉求。开发商当前暂未回应此事。
市民观点:“镜像(jìngxiàng)户型”不代表“心仪户型”
根据陈女士提供的(de)售楼宣传册可以看到,陈女士所购买的房源一栋(yīdòng)楼有两个单元,一单位为(wèi)A户型,二单位为B户型,B户型是A户型的“镜像户型”。
为什么“镜像户型”令人难以(nányǐ)接受?记者采访了与陈女士有着相同(xiāngtóng)的购房经历的部分海口市民,聆听他们的想法。
市民吴先生表示,“镜像户型”虽说户型一样,但有时朝向、视野(shìyě)是完全不一样的,“在海南,大多数(dàduōshù)人喜欢(xǐhuān)买朝南户型,但是有些‘镜像户型’朝北,这就让人心里很不舒服。”
市民刘先生说:“我买这套房子,可能是因为感觉这个户型(hùxíng)的‘风水’不(bù)错。如果开发商给了我‘镜像户型’,那房子给我的感觉可能就不一样了。毕竟(bìjìng),‘镜像户型’不代表‘心仪户型’。”
法院案例:基于重大(zhòngdà)误解签订的认购协议无效
若是消费者买到“镜像(jìngxiàng)户型”,法律上是否准予退房?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(wénshū)网(wǎng)发现,因“镜像户型”引起的诉讼案件(ànjiàn)并不少。例如,天津一男子因买到“镜像户型”起诉,当地法院认定,该男子是基于重大误解,从而签订的认购协议,故认购协议无效。
原来,天津男子(nánzi)白先生在中介马某的介绍下,前往“绿地”售楼处进行房屋选购。在认购房屋前,白先生询问,自己看中的房屋是否与(yǔ)样板间的朝向一致,得到肯定(kěndìng)的答复后,白先生便交纳了2万元定金。
回家后,白(bái)先生再次与销售曲某进行确认。不料,白先生从曲(cóngqū)某处(mǒuchù)得知,自己认购的户型与样板间为“镜像户型”。随即,中介马某承认,户型位置介绍反了。
白先生表示,如果在签署协议之前知道是“镜像户型”,自己是坚决(jiānjué)不会缴纳定金认购房屋(fángwū)的。于是,白先生将中介与开发商一同告上法庭,请求法院撤销房屋认购协议,并要求(yāoqiú)开发商返还2万元定金。
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该案中,案涉认购房屋为“期房”,在协议签订时还未建成。原告白先生(xiānshēng)作为商品房买受方,对(duì)其所购房屋的具体情况只能从开发商的描述中得到(dédào)了解,故开发商应(yīng)向原告提供正确、详细的房屋信息。但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时,提供的参考样板间与案涉认购房屋为“镜像户型”,使得原告对房屋的想象与实际出现偏差,且超出(chāochū)买受方正常能够(nénggòu)预见到的范围,应认定原告基于重大误解与被告签订案涉协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行为人有权(yǒuquán)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最终(zuìzhōng),法院支持了白先生的诉求(sùqiú)。
律师说法:交付房屋与合同约定不一致(yízhì)则构成违约行为
消费者购房买到“镜像户型”该怎么办?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瑾表示,如果开发商未能充分告知消费者关于“镜像户型”的存在,且消费者在签订合同(qiāndìnghétóng)时对此(duìcǐ)不知情(bùzhīqíng),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可能构成(gòuchéng)欺诈。
“与此同时(yǔcǐtóngshí),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(hétóng)义务,或者(huòzhě)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”刘瑾介绍,正如上述案件中陈女士的遭遇,陈女士在(zài)住宅楼房(lóufáng)的交付过程(guòchéng)中,发现实际情况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不符,则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因出现此类问题而产生的违约责任。
对于陈女士的遭遇,刘瑾建议,购房者在发现交付房屋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,应首先与开发商沟通,明确问题,提出“换房”或(huò)“退房”等整改要求(yāoqiú)。“如果沟通无果,购房者也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(zhǔguǎnbùmén)投诉、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(tíqǐ)诉讼,通过法律手段(fǎlǜshǒuduàn)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”刘瑾说。(杨晓晖)

收房原本是一件(yījiàn)开心事,然而,遇到“货不对板”的(de)开发商,“开心事”就秒变“糟心事”。近日,海南省海口市民陈女士购买了总价上百万的房子,却在准备收房时(shí),发现买到的房子并(bìng)不是当初自己心仪的户型。

案件详情:一女子买房买到“镜像户型(hùxíng)”
1月初,陈女士(chénnǚshì)在看房时,相中了南海幸福汇某期103平方米的A户型。签订合同前,陈女士明确表示(biǎoshì),若非A户型,她不会购买。置业(zhìyè)顾问苏女士信誓旦旦地向(dìxiàng)陈女士保证,一定会给陈女士保留A户型。随后,陈女士便交纳了2万元作为购房诚意金。
4月8日,陈女士(chénnǚshì)与开发商签订购房(gòufáng)合同,计划于今年8月份交房。6月1日,为装修(zhuāngxiū)新房做准备,陈女士添加小区其他业主为微信好友,询问该(gāi)户型的装修平面图。一位业主给她提供了装修平面图,陈女士惊讶(jīngyà)地发现,该平面图与自己相中的户型完全“镜像”,是B户型。
随即,陈女士联系苏女士,苏女士却(què)坚称,陈女士意向购买的就是合同上的户型,即B户型。然而,在陈女士的购房合同及认购协议中,仅有楼栋房号、户型展示图,并未(bìngwèi)明确标明(biāomíng)户型。陈女士认为,开发商行为属于严重的欺诈行为,并提出了(le)更换户型或(huò)退房的诉求。开发商当前暂未回应此事。
市民观点:“镜像(jìngxiàng)户型”不代表“心仪户型”
根据陈女士提供的(de)售楼宣传册可以看到,陈女士所购买的房源一栋(yīdòng)楼有两个单元,一单位为(wèi)A户型,二单位为B户型,B户型是A户型的“镜像户型”。
为什么“镜像户型”令人难以(nányǐ)接受?记者采访了与陈女士有着相同(xiāngtóng)的购房经历的部分海口市民,聆听他们的想法。
市民吴先生表示,“镜像户型”虽说户型一样,但有时朝向、视野(shìyě)是完全不一样的,“在海南,大多数(dàduōshù)人喜欢(xǐhuān)买朝南户型,但是有些‘镜像户型’朝北,这就让人心里很不舒服。”
市民刘先生说:“我买这套房子,可能是因为感觉这个户型(hùxíng)的‘风水’不(bù)错。如果开发商给了我‘镜像户型’,那房子给我的感觉可能就不一样了。毕竟(bìjìng),‘镜像户型’不代表‘心仪户型’。”
法院案例:基于重大(zhòngdà)误解签订的认购协议无效
若是消费者买到“镜像(jìngxiàng)户型”,法律上是否准予退房?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(wénshū)网(wǎng)发现,因“镜像户型”引起的诉讼案件(ànjiàn)并不少。例如,天津一男子因买到“镜像户型”起诉,当地法院认定,该男子是基于重大误解,从而签订的认购协议,故认购协议无效。
原来,天津男子(nánzi)白先生在中介马某的介绍下,前往“绿地”售楼处进行房屋选购。在认购房屋前,白先生询问,自己看中的房屋是否与(yǔ)样板间的朝向一致,得到肯定(kěndìng)的答复后,白先生便交纳了2万元定金。
回家后,白(bái)先生再次与销售曲某进行确认。不料,白先生从曲(cóngqū)某处(mǒuchù)得知,自己认购的户型与样板间为“镜像户型”。随即,中介马某承认,户型位置介绍反了。
白先生表示,如果在签署协议之前知道是“镜像户型”,自己是坚决(jiānjué)不会缴纳定金认购房屋(fángwū)的。于是,白先生将中介与开发商一同告上法庭,请求法院撤销房屋认购协议,并要求(yāoqiú)开发商返还2万元定金。
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该案中,案涉认购房屋为“期房”,在协议签订时还未建成。原告白先生(xiānshēng)作为商品房买受方,对(duì)其所购房屋的具体情况只能从开发商的描述中得到(dédào)了解,故开发商应(yīng)向原告提供正确、详细的房屋信息。但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时,提供的参考样板间与案涉认购房屋为“镜像户型”,使得原告对房屋的想象与实际出现偏差,且超出(chāochū)买受方正常能够(nénggòu)预见到的范围,应认定原告基于重大误解与被告签订案涉协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行为人有权(yǒuquán)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最终(zuìzhōng),法院支持了白先生的诉求(sùqiú)。
律师说法:交付房屋与合同约定不一致(yízhì)则构成违约行为
消费者购房买到“镜像户型”该怎么办?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瑾表示,如果开发商未能充分告知消费者关于“镜像户型”的存在,且消费者在签订合同(qiāndìnghétóng)时对此(duìcǐ)不知情(bùzhīqíng),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可能构成(gòuchéng)欺诈。
“与此同时(yǔcǐtóngshí),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(hétóng)义务,或者(huòzhě)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”刘瑾介绍,正如上述案件中陈女士的遭遇,陈女士在(zài)住宅楼房(lóufáng)的交付过程(guòchéng)中,发现实际情况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不符,则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因出现此类问题而产生的违约责任。
对于陈女士的遭遇,刘瑾建议,购房者在发现交付房屋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,应首先与开发商沟通,明确问题,提出“换房”或(huò)“退房”等整改要求(yāoqiú)。“如果沟通无果,购房者也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(zhǔguǎnbùmén)投诉、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(tíqǐ)诉讼,通过法律手段(fǎlǜshǒuduàn)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”刘瑾说。(杨晓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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